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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被判缓刑
发布时间:2015-09-21   信息来源:本站发布

    天津的爆炸声,将危化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到了公众视线之下。在日常生活中,企业的安全监管是一个应当被重视但往往会被忽视的问题,很多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因为安全监管不利受到了刑事处罚。本案中的被告人所拥有的厂房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了火灾,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,面临牢狱之灾。通过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计时俊、赵秦律师的辩护,最终以缓刑结案,恢复自由之身。

【案情简介】

黄某某系上海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,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有一处厂房。2006年起,该公司将厂房进行外租。外租过程中,二房东在消防通道上搭建违章建筑并转租。2014年12月,该厂房发生火灾事故,过火面积约4000平方米,火灾损失数千万元。事发后,黄某某及二房东肖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。

辩护人接受黄某某委托后,查阅了所有案件材料,结合法律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,得出几点意见:1、由于厂房存在违章建筑,且该建筑占用了消防通道,一定程度上加大火势蔓延;2、黄某某作为厂房的实际控制人,并未书面要求二房东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;3、火灾过火面积大,造成的损失也相对高。针对以上分析,如坚持无罪辩护不但风险极高,甚至会使被告人失去最后恢复自由的机会,因此辩护人迅速制定了由被告人主动认罪,并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付,以求能最终被判缓刑。

制定策略后,辩护人积极同检察院、法院进行沟通,并与被害人开始了损失赔偿的谈判。在辩护人的努力下,终于和被害人单位在赔偿数额上达成了一致,被害人单位也出具《刑事谅解书》。在此基础上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,对黄某某作出了轻判,使其恢复了自由。

【案件点评】

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恶劣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该类事故常发生在大型活动、生产经营、厂房租赁等过程中,一般会对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。律师在此建议相关企业应当做好安全监管工作,对于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不应当报侥幸心理,而应当及时记录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并采取必要措施。这样不但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,即使发生意外,也能使自身避免构成刑事犯罪。

同时,由于此类事故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热点 ,一旦在监管上存在过失引发事故,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也应当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说明全部情况,积极组织救援行动并对被害人进行赔付。这样,即使其可能构成犯罪,也能争取免除牢狱之灾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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